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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体育下载综合医院“平疫结合”可转换病区建筑技术导则出台
时间: 2024-05-18 08:04:04来源:星空体育下载官网 作者:星空体育下载链接 浏览次数:7
  导则明确,综合医院“平疫结合”建设应当选择独立院区或现有院区内相对独立的区域、建筑,作为“平疫结合”区承担重大疫情应急救治任务。  新建“平疫结合”区应当从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机电系统配置上做到“

  导则明确,综合医院“平疫结合”建设应当选择独立院区或现有院区内相对独立的区域、建筑,作为“平疫结合”区承担重大疫情应急救治任务。

  新建“平疫结合”区应当从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机电系统配置上做到“平疫结合”,满足结构、消防、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规范、标准要求。在符合平时医疗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满足疫情时快速转换、开展疫情救治的需要。改造建设的“平疫结合”区应当按照“完善功能、补齐短板”的原则,在对现有院区功能流程合理整合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平时及疫情时的功能设置,开展针对性建筑设施改造,以及疫情时快速转换方案。

  另外,“平疫结合”区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流程要求,做好洁污分流、医患分流规划,确保合理组织气流,避免流线交叉。预留功能转化基础条件,制订转化方案。转化方案应当施工方便、快捷,宜选择可拼装的板材等材料快速完成由平时功能向疫情时功能的调整。

  1.1 为指导《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发改社会﹝2020﹞0735号)实施,加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为综合医院“平疫结合”建设提供可借鉴的技术措施,特编制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项目,其他“平疫结合”项目、承担疫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院可参考执行。

  1.3 “平疫结合”可转换病区(以下简称“平疫结合”区)项目的建设,除参考本导则的相关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1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布局,将疫情救治定点医院设定列入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中。在制订呼吸道传染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以“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

  2.2 疫情救治定点医院与公共卫生机构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平时做好公共卫生科研相关工作,加强应急储备、日常实战演练和培训任务。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承担区域内重大疫情患者集中救治任务。其他医院应当结合区域重大疫情救治规划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在重大疫情救治工作中承担的筛查留观、住院救治等的具体任务及规模。结合自身实际能力,重点加强早期筛查、隔离和转诊能力。

  2.3 综合医院“平疫结合”建设应当选择独立院区或现有院区内相对独立的区域、建筑,作为“平疫结合”区承担重大疫情应急救治任务。“平疫结合”区应当兼顾平时与疫情时的医疗服务内容,充分利用发热门诊、感染疾病科病房等建筑设施。

  2.4 新建“平疫结合”区应当从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机电系统配置上做到“平疫结合”,满足结构、消防、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规范、标准要求。在符合平时医疗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满足疫情时快速转换、开展疫情救治的需要。

  2.5 改造建设的“平疫结合”区应当按照“完善功能、补齐短板”的原则,在对现有院区功能流程合理整合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平时及疫情时的功能设置,开展针对性建筑设施改造,以及疫情时快速转换方案。

  2.6 “平疫结合”区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流程要求,做好洁污分流、医患分流规划,确保合理组织气流,避免流线交叉。预留功能转化基础条件,制订转化方案。转化方案应当施工方便、快捷,宜选择可拼装的板材等材料快速完成由平时功能向疫情时功能的调整。

  2.7 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智慧化手段,提升综合医院“平疫结合”的智慧化运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医院信息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加强智慧型医院建设。

  3.1 “平疫结合”区应当相对独立,其住院救治功能区域应当与其他建筑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0849)的有关规定。同时与医院其他功能区域保持必要、便捷联系。

  3.2 “平疫结合”区疫情期间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便于区域封闭管理。出入口附近宜设置救护车辆洗消场地,满足疫情时车辆、人员的清洗、消毒等需要。

  3.4 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暂存用房等设施应当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与医疗业务用房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1.1 “平疫结合”区应当结合实际,合理配置与所承担任务匹配的门急诊、检验、检查、手术、重症监护、住院等医疗功能,兼顾平时使用。部分功能可采取移动设施或通过临时搭建的方式实现。

  4.1.2 “平疫结合”区应当合理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及污染区,合理规划医护人员、患者、清洁物品、污染物品流线急诊部宜与“平疫结合”区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

  4.3.3 “平疫结合”区的门诊功能区应当与发热门诊有机组合,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发热门诊的建设要求。

  4.4.1 “平疫结合”区影像、检验、手术、重症监护等医技科室的设置与建设在满足疫情时救治功能的同时,应当充分提高平时利用效率。

  4.4.2 “平疫结合”区的医技科室应当与其门诊、住院部保持便捷联系。可统筹安排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统一组织人流、物流流线 “平疫结合”区的住院部平时宜作为感染疾病科病房,有效提高平时利用效率。

  4.5.3 “平疫结合”区住院部采用“三区两通道”的布局方式,可统筹安排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病房宜设置卫生间和医护缓冲间。

  4.6.1 新建综合医院设备机房应当预留设备容量和空间,疫情时可以增加设备、扩大容量,满足应急医疗设施建设等需求。

  4.6.4 应当设置独立的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暂存区域,并预留疫情时相对独立的传染性医疗垃圾暂存间。

  5.1.1 “平疫结合”区的给水排水系统应当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GB/T51188)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果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5.1.2 “平疫结合”区的给水排水工程平时应当满足高效运行,疫情时应当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5.1.3 给水排水管道穿越楼板、墙处应当采取密封措施,防止不同空间的空气相互渗透,联通清洁区、半污染区及污染区墙上的开孔应当采用强化密封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5.1.4 “平疫结合”区的给水、排水等系统宜独立设置,以满足独立运行的要求。当独立设置不能满足经济合理性要求时,“平疫结合”区的给水与院区系统连接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满足“平疫结合”区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5.2.1 “平疫结合”区医务人员的生活给水用水定额,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中规定值的1.2至1.3倍确定,患者的生活给水用水定额宜按该标准的1.1至1.2倍确定。

  5.2.2 室内给水系统宜分区供水,疫情时及时转换为疫情供水模式,疫情时作为传染病区的给水系统应当采用断流水箱供水。

  1.清洁区与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的给水宜各自独立,当无法独立时,向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供水的给水道上应当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5.2.5 卫生器具的选择应用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084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2.医生用洗涤水龙头应当采用自动、脚动和膝动开关,当必须采用肘动开关时,其手柄的长度不应小于160mm;

  1.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取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规定值的0.7倍;

  1.当建筑高度超过两层且为暗卫生间或建筑高度超过十层时,卫生间的排水系统可采用专用通气立管系统;

  5.3.4 地漏的通水能力应当满足地面排水的要求,采用无水封地漏加P型存水弯;应当采用水封补水措施,并宜采用洗手盆排水给地漏水封补水的措施。

  5.3.7 “平疫结合”区室外污水排水系统应当采用无检查井的管道进行连接,通气管的间距不应大于50m,清扫口的间距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

  1.应当采取柔性设计原则,平时满足医院高效运行的要求,疫情期间满足不同疫情细菌和病毒的处理要求;

  6.1.1 “平疫结合”区应当根据医院在区域重大疫情救治规划中的定位,相应采取符合平疫转换要求的通风空调措施。

  6.1.3 “平疫结合”区应当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机械送风(新风)、排风系统宜按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区设置独立系统。当系统分三区设置有困难时,清洁区应当独立设置,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可合用系统,但应单独设置分支管,并在两个区总分支管上设置与送、排风机连锁的电动密闭风阀。

  6.1.5 “平疫结合”区的通风、空调设备机房布置应当满足疫情时设备安装、检修的空间要求;通风、空调设备按平时使用设置。

  6.1.6 疫情时通风系统应当控制各区域空气压力梯度,使空气从清洁区向半污染区、污染区单向流动。

  6.1.7 “平疫结合”区疫情时清洁区最小新风量宜为3次/h,半污染区、污染区最小新风量宜为6次/h。

  6.1.8 清洁区新风至少应当经过粗效、中效两级过滤,过滤器的设置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相关规定。疫情时半污染区、污染区的送风至少应当经过粗效、中效、亚高效过滤,排风应当经过高效过滤。

  6.1.10 送风系统、排风系统内的各级空气过滤器应当设压差检测、报警装置。设置在排风口部的过滤器,每个排风系统最少应当设置1个压差检测、报警装置。

  6.1.11 半污染区、污染区的排风机应当设置在室外,并设在排风管路末端,使整个管路为负压。

  6.1.12 半污染区、污染区排风系统的排出口不应临近人员活动区,排风口与送风系统取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当高出进风口,并不宜小于6m。排风口应当高于屋面不小于3m,风口设锥形风帽高空排放。

  6.1.13 清洁区、半污染区房间送风、排风口宜上送下排,也可上送上排。送风、排风口应当保持一定距离,使清洁空气首先流经医护人员区域。

  6.1.14 疫情时的负压隔离病房及重症监护病房(ICU)应当采用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其他区域在设有新风、排风的基础上宜采用热泵型分体空调机、风机盘管等各室独立空调形式,各室独立空调机安装位置应当注意减小其送风对室内气流的影响。

  6.1.15 半污染区、污染区空调的冷凝水应当分区集中收集,并采用间接排水的方式排入污废水系统统一处理。

  6.2.1 “平疫结合”区的门急诊区,其污染区平时设计最小新风量宜为3次/h,疫情时最小新风量宜为6次/h。

  6.2.2 “平疫结合”区的DR、CT等放射检查室,平时新风量不宜小于3次/h,疫情时不宜小于6次/h。

  6.2.3 PCR实验室各房间应当严格控制压力梯度,空气压力依次按标本制备区、扩增区、分析区顺序递减,分析区应为负压。PCR通风系统宜自成独立系统,疫情时宜按增强型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设计。

  6.3.1 “平疫结合”区的护理单元平时宜微正压设计,疫情期间应当转换为负压。“平疫结合”的病房送风、排风系统不得采用竖向多楼层共用系统。

  6.3.3 病房双人间送风口应当设于病房医护人员入口附近顶部,排风口应当设于与送风口相对远侧病人床头下侧。单人间送风口宜设在床尾的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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